腌制火腿是一道别具风味、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食物。然而,从事火腿腌制工作的商贩彭某某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,在腌制过程中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 " 敌敌畏 " 喷洒在腊肉、火腿、猪脚上。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 22 万元。

腌制火腿
据介绍,彭某某以 1500 元每吨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某、彭某成腌制腊肉、火腿、猪脚等猪肉腌制品,腌制完成后准备运往昭通市巧家县出售。在腌制过程中,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,彭某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 " 敌敌畏 " 喷洒在腊肉、火腿、猪脚上。
2024 年 6 月 4 日,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 7 个样本委托鉴定。经鉴定,7 个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敌敌畏成分。
2024 年 11 月 7 日巧家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会泽县公安局侦办。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、扣押,共计扣押了火腿 2309.6 公斤、猪脚 89.6 公斤、五花肉 222.6 公斤。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取样 42 个样本委托鉴定,有 29 个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,13 个样本低于定量限未检出。经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价格鉴定,价值人民币 105762 元。

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。
被告人彭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,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会泽法院依法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 220000 元,退缴违法所得 7400 元。
敌敌畏属于有机磷杀虫剂,纯品为无色至琥珀色液体,是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》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,属于 " 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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